学校网络安全工作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08日

学校校园网是为教学及学校管理而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为了保护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学校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更好的为教育教学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及区教育党工委关于网络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保障校园网络安全,保护学校、师生合法权益,促进学校信息化健康发展。

第二条 领导机制。学校成立网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党支部书记是学校网络信息安全第一责任人,办公室主任是学校网络技术安全第一责任人。网络管理员是学校校园网技术安全直接责任人,学校各部门负责人是学校信息网各信息板块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第三条 网管技术人员和信息员配置。学校根据安全要求配备网络管理技术人员和信息员各1名。负责全校网络及信息的安全工作,建立定期汇报及网络事故随时报告制度,及时解决突发事件和问题。

第四条 校内互联网访问规范。所有通过校园网上网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校园网用户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敏感信息、政治问题和淫秽色情内容的信息。严禁制造和输入计算机病毒。对利用网络从事违法行为者,应立即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五条 校园网络数据与信息安全。校园网用户要严格遵守校园网络管理规定和网络用户行为规范,不随意把户名借给他人使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严禁用各种手段破解他人口令、盗用户名和IP地址。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帐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

第六条 校园网络数据防护。计算机防病毒软件由学校网络管理员统一安装,用户要切实做好防病毒措施,及时在线升级杀毒软件,严禁在校园网内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或文件;对于外来光盘、优盘、软盘上的文件应使用合格的杀毒软件进行检查、消毒。

第七条 校园网络信息发布安全。校园网中对外发布信息的网站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备案。发布信息必须经审核程序,由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再由信息员发布。

第八条校园网络的设备管理。不准擅自打开计算机主机的机箱,不准擅自移动计算机、线路及附属设备,不准擅自把计算机设备外借。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IP及网络设置。禁止私自安装、卸载程序,禁止使用盗版软件,禁止任意修改和删除服务器、计算机的系统文件和系统设置。

第九条 应急预案与突发事件处置。学校根据国家网络安全要求,制定本校网络安全应急预案,规范应急处置流程,并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完善。校园网主、辅节点设备及服务器等发生案件、以及遭到黑客攻击后,网络管理员须第一时间向上级部门和学校领导报告,并妥善应对和处理。

第十条 信息中心生产网络及安全设备包括防火墙设备、路由器设备、网关设备及网络交换机等,设备必须放置在安全区域内,由专人负责配置、安装及日常维护,严禁其他人员任意搬弄、私自拆装。

第十一条 责任追究。发生网络安全责任事故,要进行倒查,并根据事件性质、严重程度、事件处理情况、责任大小等因素,分别对责任主体、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包括实行一票否决等。凡触犯法律的将由司法机关处理。

 

附表:学校网络安全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陈学文 (党支部书记)

副组长:李广金 (校长)

成员:徐亭、崔平、崔霞、郭坚、陶文骏、吴莉莉

网络安全管理员:陶文骏

网络信息监控员:吴莉莉

此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中共上海市静安区实验中学支部委员会

                   上海市静安区实验中学

            2017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