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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高级教师专题研究(18学分)认定事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25日

各学校:

现将"十二五"(2011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期间中学高级教师专题研究(18学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校师训专管员通知本单位尚未全部完成专题研究18学分的中学高级教师,认真学习《闸北区"十二五"教师继续教育与干部培训文件汇编》(师训"白皮书)中《闸北区"十二五"期间中学高级教师专题研究(18学分)的实施意见》(附件2,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及相关的附件,了解中学高级教师应获得的学分分值及其途径。

二、请各校师训专管员在详细排摸的基础上,认真填写《关于中学高级教师师训情况调查表》(附件1),加盖学校公章,并于9月26日(周五)提交到闸北区教师进修学院师训部,联系人:胡贝莉雌901749687。

三、对照"实施意见"和相关文件,凡目前具各认定专题研突18学分材料的中学高级教师,可填写《闸北E申学高级教师专题研究18学分认定表》(附件3)和《闸北E中学高级教师专题研究18学分完成情况》表(附件4),附齐所需全部材料,交给学校师训专管员,进行申报。

各校应对上述申报情况和相关材料认真审核,加盖学校公章,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由各校集体递交申报,不接受教师个人直接申报,不接受未完成专题研究全部18学分的申报。

申报材料的时间:2014年9月26日(周五)

提交地点:闸北区教师进修学院师训部,联系人:胡贝莉13901749687。

四、尚未全部完成专题研究18学分的中学高级教师,请抓紧时间,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十二五"期间确保按时完成专题研究18学分。

五、进修部将组织专家对各校集中递交的中学高级教师专题研究18学分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并报闸北E教师继续教育课程评审委员会确认。

对于经认定已完成专题研究全部18学分的,交区教师进修学院教务处归案并计入其应得的专题研究学分。

对于经认定未完成专题研究全部18学分的,将通过所在学校退回申报材料,待补充材料后,可参加后续的申报。

申报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视情节轻重,将通报所在学校,直至取消申报认定资格。

"十二五"期间末完成专题研究18学分的中学高级教师,不能取得"十二五"师训结业证书。

按"实施意见"规定,专题研究学分(18学分)与课程进修学分(36学分)两者不予互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