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 六月刊 主办单位:上海市闸北区实验中学工会 编辑:王汉斌、朱 燕、周 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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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一节 集体合同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图为实验中学工会举办的“六一亲子活动”上的温馨场面
2007年6月25日,实验中学七届三次教代会隆重开幕,此次会议为期三天。教代表们认真听取了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并通过了本次大会提出的两个议案。
与会代表本着对学校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从主人翁的角度来思考学校工作,用积极的心态来关注学校发展,认真研究并讨论议案,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充分发挥了教代会的积极作用,并努力使之转化为统一思想、振奋精神、凝聚人心,推动学校各项工作再攀新高的重要动力。
在庄严的《国际歌》的歌声里,我校七届三次教代会于6月28日正式落下帷幕。此次大会不仅是一次体现广大教职工共同参与学校管理、促进学校发展的民主会议,也是一次凝聚全校教职工人心的成功会议。教代表们纷纷表示:一定要以端正的态度正确对待每次教代会,真正做到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团结一致,为实现学校既定的目标贡献一份力量!
健康小知识 每天六个一提高免疫力 睡一个好觉:睡眠不良和免疫系统功能降低有关。体内的T细胞负责对付病毒和肿瘤,如果得不到充足的睡眠,T细胞的数目会减少,生病几率随之增加。不一定要睡足8小时,只要早上醒来觉得精神舒畅就可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