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安医疗补充保险集中理赔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05日
各位老师:
教育系统将于2016年9月20日、21日为广大教职工办理平安医疗补充保险集中理赔,本次保险理赔的投保期为2016年6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同时,也对2015年6月1日起至2016年5月31日投保期还未处理的单据进行最后收尾。请大家将该期限内的门急诊、住院有关收据及病历说明加以整理,办理有关理赔手续。
具体时间与地点:
9月20日 上午9:00—下午4:00(周二)
区教工活动中心(延长中路451弄19号,电话56771701)
9月21日 上午9:00—下午4:00(周三)
区老年教师公寓(闻喜路716号,电话56919975)
理赔所需资料:
门急诊理赔:
1、原始诊疗发票(挂号单除外);
2、口腔科有关医疗费用理赔时,注意在牙防所诊疗,牙科整形保养类不在理赔范围;
3.门诊诊疗费用单次或同日超过400元以上需提供病历复印件。
住院理赔:1.原始发票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出院小结复印件 4.收费明细表复印件
特别注意事项:其他线下理赔途径现暂不实行。需寄返资料的职工请准备好贴足3.8元的邮票(票据较多的请准备4.8元邮票)的返寄信封,写明收件地址、邮编等信息。准备好返回资料的复印件。
平安理赔开通了网上自助理赔业务,下载手机app(苹果、安卓系统)“好福利”,输入理赔信息,无需寄送任何书面资料,便捷快速。所有原始发票请妥善保存,以备平安抽查。
本次理赔是上年度医疗保险年度的最后一次理赔,本次之后,不再受理上年度的理赔单据。请大家高度重视,及时理赔,不要遗漏。
静安区实验中学工会
2016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