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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关于《教职工补充医疗保障计划》的实施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25日

为贯彻市教委有关会议精神,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补充医疗保险为辅助和医疗救助为扶持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根据上海市教育工会关于上海市教师医疗补充保险续保工作的要求,经区教育局党政研究决定,2016年继续与平安保险公司协作,在本区教育系统内实施《教育系统补充医疗保障计划》。

区教育系统实施《平安医疗补充保险计划》已第10年,在各级党政的支持下和工会干部的努力下,每次的续保、理赔工作都得到了教职工的好评。希望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新一轮续保工作,将续保工作视为维护教职工权益的实事工程来落实。加强宣传、注重沟通、强化服务,操作过程力求公开透明,充分发扬民主,从源头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切实把这项实事办好。

具体内容如下:

一、该计划继续包含意外险种(自选),缴费金额如下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险种参加投保。

 

险种

缴费金额

教育局补贴

自付金额

医疗补充险

260

180

80

意外补充险

40

0

40

医疗及意外补充险

300

180

120

 

二、该计划的理赔有关事项概述(详见保险条款)

1.医疗补充险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在医保指定医院所发生的门、急诊费用,符合社会医疗规定自负部分600 元以上(含医保个人账户金额),按 70% 的比例赔付,保险金额为1100元;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上海市医疗保障有关规定的医疗费用,根据规定对个人自付部分按 70% 比例赔付,保险金额为2000元。

2.意外险补充险

 

保险项目

保险责任

保险金额

意外身故

因意外事故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按保额赔付

8万

意外残疾

因意外事故导致被保险人残疾,按残疾等级比例赔付

8万

意外医疗

因意外伤害需治疗所发生的相关医疗费用

0.5万100%赔付 免赔额100元

三、上交材料

1.经费申请报告

各基层单位须在2016年5月6日前按实际参加医疗补充保险的人数向区教育局提出每人补贴180元的经费申请,并将《教育系统补充医疗保障计划经费申请表》一式二份交区教育工会(和田路195号323室)。

2.投保费用

请各单位于5月13日前,将教职工自理的费用(根据不同险种,详见下表)以贷记凭证形式经银行转账到区教育工会帐户。

(附贷记凭证样张)

 

险种

自付金额

医疗补充险

80

意外补充险

40

医疗及意外补充险

120

 

3.投保资料

1.投保名单请于5月13日前,以EXCEL数据表格式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平安网邮信箱(xialu001@paic.com.cn)。

书面稿一式二份,学校盖章后交教育工会。

2.投保名单请按投保险种分开制单;

3.投保名单包含序号、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单位全称、单位联系人姓名、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四、此项工作具体由区教育工会负责实施,如有不清楚事宜可直接与区教育工会联系。(电话:56635028   陈静老师)

                                区教育局

2016年4月

 

附贷记凭证样张

 

贷记凭证样张

贷记凭证        No*********

(收账通知)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付款人

 

帐  号

 

开户行

 

人民币

 

收款人

中国教育工会上海市闸北区委员会

帐  号

1001215509008998878

开户行

工行上海市天目东路支行

用途:闸北——平保

 

收款人开户行

盖章

 贷记凭证回单直接可以做账,无需收据。
 
原稿链接:/uploadfiles/ghgz/2016/4/201604250851455380.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