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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上海市静安区实验中学党支部换届选举办法(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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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年01月08日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和区教育党工委有关意见,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4/5,会议有效。

二、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由上一届支部委员会主持。

三、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委员应选名额为5名。候选人6人,差额1人。

四、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出席会议的正式党员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五、对候选人,如赞成的,在其姓名前的空格内划“○”;如不赞成的,在其姓名前的空格内划“×”;如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在选票右面的空格栏内写上另选他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前的空格内划“○”。

六、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七、进行正式选举时,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八、大会选举设监票人1名,计票人2名,人选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推选,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九、会场设一个票箱,投票顺序是:先监票人、计票人投票,接着是党员投票。

十、本选举办法经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中共上海市静安区实验中学支部委员会

                                       2017年10月